法律分析: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使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七、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