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不仅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违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