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深圳劳动法律师: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11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7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但由于疫情影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的通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