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婚姻自由原则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自2001年民法典修订以来得到大家格外的关注,婚姻自由原则在该法中明确提出,那什么是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下文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 一、婚姻自由概念:
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四)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处理 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表现在哪些地方?
父母的婚姻应由本人自己作主,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干涉父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二是父母离婚或者丧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论哪种情况,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否则就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
不考虑父母的幸福,干涉父母婚姻实际上是封建陈腐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表现,它与我国相关法律道德规范格格不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干涉自己婚姻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教育、说服的方式,使其理解和尊重父母的选择,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对成年子女,还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控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内容。我搜集整理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资料,将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的五项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五项
1、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它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违法吗 从古到今,儿女的终身大事一直是父母最大的牵挂,然而,一些父母却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儿女的终身幸福,强迫子女与自己选定的人结婚,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本文我将与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违法吗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即包办婚姻,又称不自主婚,是指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