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福建省与台湾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称“30条措施”),是中央政府为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贸易往来。针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面临的困难,将拓宽台湾农产品进口渠道,并在福建设立台湾企业服务中心,为台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引进、审批服务等一揽子优惠政策。二、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台湾企业在福建省投资的条件,适当放宽对台湾企业投资领域、方式和规模的限制。三、推进人才交流。鼓励台湾青年到福建实习、就业、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放宽对台湾居民在福建就业、求学的条件限制。四、促进文化交流。加强两岸文化交流,提升两岸人民互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台湾设立旅游代表处,为赴台湾旅游的大陆游客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福建省与台湾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为进一步降低台湾居民到福建省(以下简称“福建)工作的准入门槛,增强台湾同胞在福建就业创业的信心和获得感,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暂试性推行与大陆同等待遇的台湾居民“一证通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