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今年脱贫攻坚要收官,中央对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逐步向富裕迈进非常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6日的座谈会上提出要设立过渡期。所以请大家放心,在过渡期内,我们的政策帮扶总体不变,还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设立过渡期,就是要“扶上马,送一程”,明年我们在这个方面还要继续努力。
当然,贫困村的发展、贫困户的脱贫,更主要的还要靠内生动力,靠自我的发展能力。所以我们也希望贫困地区利用派驻工作队给大家提供的一个学习机会“强身健体”,提高自己的能力,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我们也希望驻村工作队在收官之年,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更多地帮助基层组织提高决策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监督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