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和羁押时间怎么规定的?刑事拘留羁押的时限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是公安机构和检察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一般而言,公安机构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二、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属于刑事,规定了公安机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部门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部门。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部门申请赔偿,赔偿义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复议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是37天,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刑事拘留决定不服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可以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经过公安机构的调查,认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问题时,可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拘留和羁押时间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7=37日总的计算公式: (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以上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公式,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刑事拘留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