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4年驻马店市医保报销比例、政策、条件、范围、缴费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大学生住院用费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不可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省直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书记王雪辰介绍,省直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这次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则由85%提高到90%。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由11元提高到20元。省直医保还将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了5%,部分下调幅度达到10%。
另外,驻马店等地也提高了医保报销标准。驻马店市将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按医院等级,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和600元,报销封顶线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将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了5%。
许昌市将职工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分别调整为500元、600元、700元,报销封顶线由2.8万元,提高到4万元。
郑州市也制订出相关方案,来降低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等,同时相应提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待市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驻马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驻马店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为12450.00元,缴费最低基数2900.00元。
即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2450.00*6%=747.00元,最低为2900.00*6%=174.00元。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2450.00*2%=249.00元,最低为2900.00*2%=58.00元。
缴纳医疗保险高低基数以工资是否为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