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门诊就医报销政策分为普通门诊就医报销和门诊慢性病就医报销。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政策: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法律依据】:
《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按人均缴费额的60%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在整合过渡期内保留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但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家庭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余额可继续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省里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对门诊统筹基金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