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环卫工人是一种特殊的从业人员,他们的工作特点是需要在户外进行垃圾清理、保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个劳动者在入职时必须填写用工单位的相关信息,而对于环卫工人来说,他们的用工单位有一些特别之处。一般来说,环卫工人的工作单位应该填写所属城市、区县或街道等环卫部门的相关信息,因为这些部门是直接负责环卫工作的,也是环卫工人们的主要聘用单位。但是,由于近年来城市环卫工作越来越多地采用外包公司承担的方式,一些环卫工人的用工单位可能是外包公司。这种情况下,环卫工人需要填写的就是其所属的外包公司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填写城市、区县或街道的环卫部门还是外包公司的名称,都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以免后续出现劳动纠纷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