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小产权房如下:小产权房是指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买卖首先主体需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需要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且房屋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
一、现在买小产权房如果拆了有的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也并无购房合同。关于小产权房被拆有没有补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小产权房被拆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是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买卖双方对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第一种情况,如购买方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如购买方不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司法实践中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属于农村宅基地房的其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不予受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小产权房的拆迁,如何处补偿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被征用拆迁的时候是不给补偿款的。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持有小产权房的是当地集体组织成员,则拆迁补偿款应该由相关部门支付给村集体。如果是城里人买到小产权房,其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这也说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除很难获得赔偿。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