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二次创作没有版权怎么办
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内容创作者应当注意避免大量引用原视频内容,避免引用影视作品的核心,实质内容和关键情节。如果二次创作短视频不具备“独创性”,仅仅是把原始电影素材稍加编排,把电影等视频内容构思、剧本、演员台词等要素转变成讲解,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短视频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害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构成侵权。
大多数人对“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认定”存在很大的误解,比如表明作者和来源出处就不构成侵权、行为没有营利就不构成侵权行为等等,其实这些都于法无据。
使用版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或者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有限的情形下合理使用。
对内容创作者来说,必须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意识,并仔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创作前,创作者还需要透彻理解有关作品的版权声明,在所使用素材的权利归属、作品使用许可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足功课。
从平台角度来看,平台须加快优化经营模式,且尽到审查义务。平台需要对用户上传的资源加以严格审核,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平台不仅要协助从传播源头切断侵权行为,同时还需鼓励原创,使内容规范与行业活跃发展得以并行不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