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是老公的父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法律对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二、什么是法定的赡养人
法定赡养人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比如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为父母的法定赡养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是符合此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无法赡养祖父母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外祖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在经济上和生活上进行照料并在精神上慰藉,当然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