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
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