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1.4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1.6 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1.7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1.8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是什么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该办法。3、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怎么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