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