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双方都为了培养孩子都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离婚时,双方都认为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是最为有利的,父母谁也不愿意与孩子分开。
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如不能接受让自己的孩子叫别人爸爸或者妈妈。
3.认为对方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因而产生怨恨,期待通过争到抚养权从而报复对方。
4.受家族原因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不得不争孩子的抚养权。
5.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为了多分财产,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为筹码,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
6.从法律上看,离婚时,一方草率地将抚养权让给对方,但双方却没有在子女照顾、子女教育、子女探视、子女与家族关系等等问题上认真考虑清楚并达成共识,那么日后想要再推翻原抚养安排,则可能要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进行,而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难度也更大。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抚养,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