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不遵守以上规定的,考察机关随时可以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