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在发生欠款纠纷后,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决定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欠款纠纷,追讨欠款,那么您就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您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才能胜诉,否则您很可能输了官司。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材料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