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商品房过户需要到当地政府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3、卖方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和成本费;4、等待《房屋所有权证》,然后买受人凭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