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一、一人有限公司可否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没有混合,股东可以免除责任,这在诉讼法中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怎么办呢
首先,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再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三、公司股东如何撤股
公司股东撤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股东如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1、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法律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