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一、更换法人之前要承担哪些风险
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则不影响后续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法人仅承担处理债务的责任。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就没有实质性的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是公司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来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二、股权转让实施程序有哪些
股权转让实施程序有: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姓名、住所和转让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