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合法,就合法,私自录音是否违法,主要看来源是否合法,来源合法,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否则应当删除。
2、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视听资料的质证和接受要进行严格的甄别,能否被法院接受,还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也要结合具体情况。
3、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版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三款规定: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度对无误的复制件,对问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