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同意的录音行为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不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合法有效。现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和接受要严格甄别,能否被法院接受,还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也要结合具体情况。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否则应当被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