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有5种,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以制裁为原则,以赔偿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弱于定金担保。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作为担保形式明确规定;
2、功能不同。定金具有证明合同和预付款的作用。而且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生产方式不同。定金只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发生。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
4、交货时间不同。合同履行前交付定金。违约金发生后交付;
5、法律后果不同。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的支付不会导致合同的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