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营业税:
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承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
(四)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