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薪资应如何办?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薪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薪资。
拖欠薪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了嘛?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章,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