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流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凭立案通知预缴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费。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相关的审判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向一方发出相应的传票,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起诉方到庭应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法定原则界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