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包人有这些法定解除权:_x000D_
(一)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_x000D_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_x000D_
(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_x000D_
(四)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不同意修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_x000D_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_x000D_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_x000D_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