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的法定解除权有哪些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以下情形: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2、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擅自停工等行为;3、其他情形。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主要有:(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