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争议的特征及分类。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劳动合同、开除、工资、保险等内容。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如不予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既可非对抗性,也可对抗性,且可相互转化。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延伸阅读
结语:劳动争议的分类多样,包括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根据争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合同履行、开除、辞退、辞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等争议。同时,涉外劳动争议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劳动争议的特点在于涉及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内容关乎劳动权利和义务,既可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若不予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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