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婚姻状况不一定要改。离异后是否去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备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结婚或离婚后,不去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这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再婚的时候比较麻烦,要先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才能再领结婚证。关键在一些大城市会影响到购房,购车以及孩子上学。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