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招标代理资质已经被取消,因此无需进行办理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发改委已于2017年底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紧跟发改委的通知,住建部在官网发布一则消息,宣布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正式宣告我国招标代理资质认定成为历史。
在招标代理资质未取消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办理可以参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同时我国各省市也会相应发布资质办理的方式和步骤,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