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件名称不同。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监制机关不同。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