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一般包含了房屋的标的物、质量状况、价款等内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这个条款,用来制约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该如何确定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价款的百分之二。”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价款的百分之二。如果违约金约定数额超过法定上限,则以法律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显失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或者修订。”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约定的数额显得不合理,法院将会对违约金进行定性、定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依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价款的百分之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显失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或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