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收取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一、逾期交房要怎么赔偿违约金
逾期交房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屋延期交房怎样索赔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