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税务机关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种,主要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他人的损害,就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案件发生时间在税务机关设立前的,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只有在设立后才具有相应的职能和责任,设立前的事项与税务机关无关。其次,行使职权符合法定程序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的,税务机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损失原因与税务机关职权行使无关的,税务机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没有违法失职,但由于自然灾害、他人侵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失的产生,就不属于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