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订劳动双方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天后可以辞职吗
可以,但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负有赔偿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
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