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缴费N年,则计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百分比为N%。
2、医疗保险
缴纳满1个月的,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生效;缴纳累计满6个月的,可用于报销看病医疗费用;缴纳累计满25年的,职工退休以后可终生享受。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
(1)参保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
(3)因工伤死亡的: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用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