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逃废金融债务的九种形式_x000D_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_x000D_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_x000D_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_x000D_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_x000D_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_x000D_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_x000D_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_x000D_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_x000D_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_x000D_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