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被非法占有的自己的物品,是否构成抢劫罪
如果财产是被非法占有的,当事人抢回被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产时,是不会构成抢劫罪的,抢回的行为并不是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认定抢劫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如果财产是被非法占有的,当事人抢回被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产时,是不会构成抢劫罪的,抢回的行为并不是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