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需要给予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何用好财政赤字资金
1、当年国家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出现差额的经济现象,就是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说有害还是无害。一般来说,出现赤字,意味着财政支出要靠借债来维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通过一定的财政赤字对平衡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实现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等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近年来我国扩大财政赤字是我国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体现。当前,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需求不旺。所以,在这一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利用一定限度的国债与财政赤字,对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缓解就业问题,增加税收,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说明我国宏观调控的能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
机关套取财政资金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可能是贪污、挪用等。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比如政府专项资金就是一种以财政拨款形式发放的补助。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可能是贪污、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