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是否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及其依据

律师回答

执行程序中,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等。

对于被执行人去世,能否追加他的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

对于被执行人去世,能追加他的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

1、交接工作不规范。

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缓刑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

(1)有的法院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让缓刑犯自行到公安机关报到。形成事实上的脱管。

(2)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上做法不一致,有的送到判决当地公安机关,有的送到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有的送到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这种混乱的法律文书送达现象,容易导致居住地公安机关因无法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缓刑犯情况而产生漏管,因为按目前公安部的规定,对缓刑犯的考察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

(3)有的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公诉案件的缓刑判决而不送达自诉案件的缓刑判决。这种情况使大量自诉案件的缓刑犯游离于公安机关的考察视野之外。

(4)公开宣告不到位。

按照《刑法》规定,执行缓刑和解除缓刑都应当向犯罪分子本人、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可使群众监督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现在,农村由过去的“集体生产”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群众之间联系松散,集体活动较少;城市个体工商户也是如此。在人们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组织群众宣布有关规定难以落实,从而使这项规定流于形势。

2、制度落实不到位。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缓刑考验期的各种制度是非常严谨的,但往往落实不到位。

(1)定期报告不到位。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但在具体操作中,此项规定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边远或治安形势严峻的地区,在公安机关人财物紧张的情况下,有的执行机关认为缓刑对象罪行较轻,对社会不致造成什么危害,疏于管理,致使被处罚者的活动脱离考察、监管。

(2)群众评议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对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要定期组织群众评议。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一般都没有认真执行,使群众的监督得不到很好地贯彻。

(3)外出审批不到位。

按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但实际上在人口流动量大和交通便利快捷的今天,严格落实此项规定遇到不少障碍,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各项活动不能实行有效地监控。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中,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查看全文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则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查看全文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则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查看全文

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中如果理由成立的,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查看全文

执行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执行中是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查看全文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范围内,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执行阶段可以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查看全文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

执行权具有公权性质,应当遵循公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皆禁止。追加执行主体是执行权行使方式之一,它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授权性规定,不能简化特定民事责任及责任主体的确认程序,不能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诉讼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查看全文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查看全文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nbs...查看全文

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追加配偶?

律师分析: 执行程序中不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对于本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配偶是否应承担该项债务,债权人仍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查看全文

在执行程序中如何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看全文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查看全文

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1.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2. 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查看全文

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执行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查看全文

如何为老赖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法院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负有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1.须依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的书面申请,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追加。 2.追加债务人即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必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能够认定债务性...查看全文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出国及其依据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出境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执行法院的具体处理情况,各地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从法律规定上讲,所有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都没有明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国。 失信人能出国吗 可以出国,但是出境的搭乘工具和出境后的住处...查看全文

执行担保人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律师分析: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查看全文

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问题

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查看全文

执行中的担保人是否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查看全文

怎样追回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