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观是指过失,过失又包含疏忽导致的过失和过度自信的过失。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一般认为,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对患者实施错误救助行为。所以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只要做到尽力的救助、详细的告知,达到社会认定的医疗水准就可以认定该医生主观上没有过错。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意外事件中,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故意和过失统称过错),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犯罪。医疗事故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现象。
二、过错是什么?
1、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行为。
2、主观过错是指该说认为,过错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 故意分希望和放任,过失分疏忽与懈怠。这种心理状态之所以应受非难和谴责,是因为它是致害行为的发生原因,是行为人实施致害行为的心理动力。所以,致害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行为而是行为的发生原因。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就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犹如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这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医疗事故的主观是指过失,过失又包含疏忽导致的过失和过度自信的过失。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一般认为,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对患者实施错误救助行为。所以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只要做到尽力的救助、详细的告知,达到社会认定的医疗水准就可以认定该医生主观上没有过错。超出该范围的,再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