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南京市实行按月缴存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个人也需要缴纳一定的金额。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的。具体来说,南京市规定,缴存基数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高于5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那么最低的缴存基数就是1800元/月,最高的缴存基数就是15000元/月。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其中用人单位缴存部分不得少于职工缴存部分的8%。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存不少于8%的公积金,职工个人也需要缴纳同样的金额。南京市还规定了公积金缴存的最长时间为30年,达到30年后,职工可以选择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买住房、子女教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