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南京上调 2021 年度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 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 2020 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 34500 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 2021 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按照目前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 82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