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已于2015年实施。该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立明显标识,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在证照到期前90天内申请延续申请书并接受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经营。在此期间未获得新许可证的,仍可以持延续申请书继续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申请,是指原证照到期前90天内,持证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申请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经检查合格,方可继续经营。延续申请书应当在证照到期前提交,并在此期间内完成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食品经营者,不得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则有可能会被吊销许可证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仿亏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