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居住证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相关部门或地区可根据公共服务资源及申请人积分情况,公平、有序地提供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
已在本市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不被中止的均可申请积分。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