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职工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并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款。
3、还要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职工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而且个人信用良好。
5、要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以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