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昆山市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每月应缴存公积金比例不少于12%,用人单位也需按时足额缴纳。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包括购房、修缮、租赁等方面的支出。职工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个人需要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开设账户,确保缴存记录和资金安全。其次,职工可以通过柜台、网点、手机APP等方式进行提取申请,但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符合提取条件。最后,个人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自己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